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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住型商品房,有哪些买卖条件?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9-07-30

  摘要:自住型商品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是有区别的,自住型商品房是有一些限制的买卖规定。那么,自住型商品房买卖条件有哪些吗?

  1、购买资格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再受到区县属地限制,可以跨区买房。

  2、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3、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4、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且根据相关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而对于购房家庭来说,也需要在这个公示期内进行购房的申请。之后,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备案办理完成之后,将由开发公司向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申请者进行销售。至于具体的选房顺序,则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摇号,公平选房。与一些保障性住房的摇号方式一样,整个流程都需要公证公开。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5、转让管理

  其实上述咱们已经介绍到了该房屋的转让相关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是不允许转让的。

  即便是满了5年之期,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如有,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6、对于相关违反条例的处罚方式

  对在申请过程中隐瞒家庭事实,隐瞒经济收入或者其他方面的情况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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