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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未交易要付服务费吗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03-20

  买卖租赁过房产的朋友都知道,很多时候,我们的这项交易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当然,中介的服务不是白给的,而是需要收费的。那么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还需要给服务费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居间合同未交易,需要付服务费吗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 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两种常见情况

  1、一方反悔导致房屋买卖不成。

  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卖家经常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在此种情形下,中介已经尽到了居间义务,可以收取中介费。但是买方的中介费是由于卖家违约所产生的,因此,应赔偿买方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中介费损失,因此,此时的中介费应由卖家全部承担。同理,如果是买家违约,则中介费应由买家全部承担。

  简言之,因买卖一方违约,而中介无过错的情形下,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2、无违约方,因政策或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

  典型的情形有:因共有产权人无法亲自到场或者提供委托授权而导致无法贷款、因限购而导致无法过户、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导致无法贷款等。

  因为没有过错方,因此中介费的问题,基本要靠当事各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中介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时,法院大多会支持中介的诉求。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知识:中介收费包含哪些项目

  1、咨询收费。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又分为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0~1000元;技术难度大、复杂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以上标准只是指导性价格,即没有强制性,国家鼓励号召按照或参考这个价格来收费,但是超过或低于这个价格也是可以的。所以,上述咨询收费的标准基本上是没有太大实质意义的,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和房屋中介协商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该项费用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3、房地产经纪收费。该项费用指房屋中介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谓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义。房屋中介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中介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因此可以有一些调整。

  (2)房屋买卖中介费。一般按照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有的中介按房屋成交总额的2%收取,有的按照1.5%收取,有的则是按1%收取。对于不同的收费标准,各中介的解释是自己店里的规定。在目前房价高居不下的情况下,按不同标准收取的金额差别很大。以一套交易价格为80万的房子为例,按2%和1%收取中介费,差价高达8000元。如果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虽然居间合同收费是需要在满足相关因素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是在实际的案例中,不少中介也会在具体的居间合同中列明收费的相关条款,这个时候,具体的收费就需要根据条款来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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