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7-12
身份证对于我们公民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也是必不可少的证件,身份证是不可以由自己的亲属进行代办的,不管是丢失还是没有办理,都是需要自己本人亲自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身份证的办理是需要进行验证是否属于本人,还要采集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进行办理。
一、身份证可以亲属代办吗?
不可以的,因为需要采集你本人信息,拍照、录指纹。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首先进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由于背景是浅色,当事人应穿着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钉、项链等首饰和头饰,不许化浓妆。
如果平时戴眼镜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身份证上的相貌与生活中差异过大,并且出于避免闪光灯遇镜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时戴眼镜框。拍照之后,采集当事人指纹信息。
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都具备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只是没有磁条和芯片,不能够刷卡买票。
二、身份证的规范管理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针对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事宜,公告明确以下内容:
1、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4、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二)、公告也对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核查居民身份证进行明确规定:
1、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3、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4、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5、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公告明确,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