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9-09-06
关于涉外婚姻主要是指本国公民同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婚姻,实际包括了涉外结婚与涉外离婚。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讲其都想知道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效力对待问题。究竟涉外婚姻效力如何呢?小编为你介绍。
一、涉外婚姻效力如何
根据我国民法及婚姻法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
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涉外离婚案件适用哪国的法律进行审理,是涉外离婚案件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根据这一规定,涉外离婚案件适用哪国的法律,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1、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的;
2、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二)、适用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