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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流程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9-09-06

  摘要: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都市繁华,人们更加的自由,思想也更加开放,与此同时,我国的离婚率也普遍的高。很多夫妻的婚姻生活都亮起了红灯,就有一些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那么诉讼离婚的流程是哪些?现在,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是哪些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3、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二、法院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

  三、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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