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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有没有时间如何界定?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9-09-06

  非法同居是指的男女之间未经过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同居关系。一般的来说,群众也是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同居。但是,在我们生活当中可能对于非法同居是否有时间界定不太清楚。

  一般的来说,非法同居都是没有时间的界定的,只要是处于共同居住的状态就属于是非法同居。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因此当事人之间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同样的,一方与对方的亲属间也不产生任何姻亲关系。至于如何称呼这种人身关系,笔者认为,可以沿用西方的“生活伙伴关系”这一说法,或者称为“同居伙伴关系”。这样,就可以把非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其他合伙关系区分对待。

  (二)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以一定亲属间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从理论上说,双方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居关系要怎么样解除?

  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同居关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而之后都称之为同居关系;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同居关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既然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都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应同等对待,即同居关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或到人民法院诉讼。但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同居关系最好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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