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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重婚罪立案范本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09-27

  摘要: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以下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一方重婚罪立案范本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婚罪刑事自诉状范文

  自诉人:xx,性别:女,

  民族:xx,出生于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被告人:

  民族:xx,性别:

  出生于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胡xx犯重婚罪;

  请求人呢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之规定追究胡xx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胡xx自幼相识,1987年建立恋爱关系,并于1991年春节结婚,婚后感情叫好,1993年2月生一女。

  1992年6月,胡xx被调到石家庄市xx局工作,不久即隐瞒已有妻、女的事实,与该局干部林xx(女,26岁)恋爱。为了带到与林xx结婚的目的,胡xx多次在他的来信中编造谎言欺骗我,说“离了婚,就可以在局里分配到职工住房,等分到房后就复婚”等。1994年5月,我到石家庄找胡协商,恰好胡被局里拍到广西出差,经向其同时了解,证实胡所说纯系谎言。同年6月10日,胡回来休假,我对其编造谎言进行欺骗一事给予批评,胡见我识破诡计,竟然恼羞成怒,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全身上下多处受伤,后被邻居拉开。第二天早上,胡xx在家中再次对我殴打,然后返回石家庄。此后,胡xx不再来信,也不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用。

  据了解,胡xx与1994年9月骗的单位结婚登记介绍信,并与林xx在石家庄xx区xx街道办事处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人胡xx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先用谎言进行欺骗,被识破后又不择手段,骗取单位结婚登记介绍信,与林xx登记结婚。胡xx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0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

  1. 胡xx信件4封;

  2. 2.石家庄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办公室证明材料一份;

  3. 证人刘xx,石家庄市xx局办公室干部;

  4. 证人周xx,陈xx,住平山县xx厂宿舍3排43号。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陈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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