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18686068015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专业领域>交通事故>正文

交通人伤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23

  交通人伤事故全责的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伤害来进行处理,应当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补偿费进行赔偿,具体情况下应当经过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

  一、交通人伤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人伤事故的赔偿应当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进行补偿,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肯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的,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解,对驾驶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则必须承担全责,并且此时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理赔的。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