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18686068015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专业领域>交通事故>正文

交通事故右膝后交叉韧带损伤伤残等级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29

  交通事故右膝后交叉韧带损伤伤残等级一般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损伤的,需要由司法机关或者专业的伤残鉴定部门来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具体情况根据实际的操作情况而定。

  一、交通事故右膝后交叉韧带损伤伤残等级是什么?

  一般可以定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二、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的高速行驶,所以难免会人行为以及驾驶人员造成伤残的情况,具体情况下,要在医疗救治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不能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还可以看出诉讼来鉴定伤残等级。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