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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况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9-02-24

  摘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可以提起反诉吗

  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征,法律规定,可以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除此之外,反诉还的其独立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如果不发生本诉撤诉的情况,应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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