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28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开庭时劳动者应该改如何说情况呢?接下来,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劳动仲裁开庭怎么陈述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劳动仲裁开庭怎么陈述
尊敬的仲裁员:
针对本次劳动争议申请人作如下陈述,申请人于2009年12月2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于2015年10月到期,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务为售后服务。2014年9月被申请人另行注册了一个公司,2014年10月开始被申请人开始要求被申请人处的所有员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先与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放弃工龄补偿。对此申请人提出强烈抗议,但被申请人依然坚持要求申请人必须放弃工龄(放弃经济补偿金)并签订新劳动合同的主张,申请人要求在新劳动合同上注明延续工龄条款被被申请人直接否认,被申请人为逼迫申请人让步于2015年1月23日直接要求申请人做工作交接,开始不安排申请人工作,导致申请人从2015年1月23日以后天天正常上下班却没有工作岗位安排的事实,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给予安排工作,被申请人又以要求签订终止劳动关系,放弃经济补偿金,放弃工龄签订新劳动合同为条件。更为可恨的是申请人一直正常上下班,但是2015年1月份的工资却被被申请人违法克扣了550元,2014年的年终奖也被克扣了3600元。在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恢复工作岗位无效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已经因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履行。申请人于2015年2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克扣的工资及年终奖金,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仲裁程序
1、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申请人应按要求书写仲裁申请书及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同时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并填写“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开庭审理
(1)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当事人、其他仲裁参加人应按照庭审程序进行申诉、答辩、质证、辩论及调解,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5、结案
(1)仲裁庭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十五日,因案件排期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内。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或由仲裁庭安排调解。双方庭前或裁决前达成调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或将调解协议置换为《劳动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有哪几个阶段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劳动仲裁庭审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开庭时只要将自己的情况说明清楚,对对方提交的对你不利的证据不予认可,关于劳动仲裁开庭怎么陈述,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