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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12-31

  摘要:行为人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专利,有侵犯专利权的嫌疑。小编在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专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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