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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08-15

  摘要:商标在申请办理的过程和使用过程中都是严格受到管理的。在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行政处罚,商标持有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小编特意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商标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五)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二、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所有涉及到财产权的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

  就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讲,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可知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裁决、异议复审裁决、商标争议等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七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

  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6、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

  7、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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