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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购销合同一般要交多少定金?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7-12-18

  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而建材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其中常见的一种,一般合同签定需要约定定金,建材购销合同也不例外,建材购销合同一般要交多少定金,定金约定有哪些条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定金的定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建材购销合同一般要交多少定金

  因为建材购销合同也是购销合同中的其中一种,所以同样适用此规定,可以自行规定,但不可以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四、相关法律依据

  1、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守约方只能选其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定金有数量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3]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建材购销合同一般要交多少定金的相关资料,从资料来看,定金约定很大程度会促成交易的完成,同时也是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个重要因直到合同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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