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7-09-12
在诉讼离婚案中,很常见的现象是许多人的疑问是诉讼离婚一次判离婚吗?法院在第一次判决的时候不准予离婚,是为了给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调解的机会。然而却有不少离婚诉讼人会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其实这样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下面小编为你梳理了关于诉讼离婚的相关知识。
一、二次起诉判离概率大
虽然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法院叛离的概率比较大,法院内部往往也以“反复诉讼”作为影响离婚案件判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毕竟不一定符合必然判离的法定条件,若第二次法院仍不叛离,即便当事人上诉,结果往往也不会改变。
一般来讲,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会很慎重考虑是否叛离,遇到以下情况的案件要格外慎重,不要过于自信而忽视了关键证据的收集。
1、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但之后夫妻感情有好转迹象,感情可能修复的。
2、军婚的。军婚受到保护,这是新中国建立之前就形成的原则,现在依然规定在现行法律之中。对于军婚,如果没有法定叛离的情节,军人一方又坚决不肯离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不大。
3、当事人住房困难的。若当事人离婚后住房没有着落,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问题,法院也会格外慎重。
4、老年人离婚的。老年人离婚,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较多。一般老年人,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往往已没有工作,退休在家,也没有能力再购房,离异后,很难再婚。对于老年人离婚的,若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也会相对慎重。
5、一方当事人有特殊生活困难的。比如,一方有工作能力,收入较高;另一方没有工作能力,或基本没有收入能力,但为家庭做出了较大贡献。一旦离婚,另一方没有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法院还是会以调解为主,慎重叛离。
6、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易做出极端行为的。比如,以自杀、无理上访、投诉等方式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的,法院一般还是要酌情考虑这些因素的。
二、判决离婚的依据
法官判离婚或判不离婚,有两个依据,一个是根据原告举证能否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其二是根据庭审调查得出的主观心证,即这个案子判离婚是否有其他危险性。通俗点说,就是法官判离或不离,一是看证据,二是庭审具体情况,两者之中被告方表态是否坚决激烈又尤为重要,之所以在基层实践中大量出现第一次判不离婚的原因对方在庭审调查中激烈的表态不离婚给法官产生了心理压力。这种情况在农村法庭尤其突出。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又遇到了非常顽固不同意离婚的被告,那么法院也不一定在第二次就会判离婚。
所以,根据小编梳理的资料来看,诉讼离婚一次判离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法院在综合考量了证据以及庭审的具体情况后,会给予双方调解的机会,若想达到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离婚的目的,诉讼当事人应当听从专业律师的建议,诉讼当事人双方也尽量能够沟通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出现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