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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负全责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9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车祸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由交警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紧接着才能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这其中全部责任也就是全责是最重的,那么一般车祸中负全责的情况是什么呢?

  一、车祸中负全责的情况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按照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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