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7-11-30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来赔的一种险种。自从交强险出台后,国家对第三人责任险不作强制购买的规定。但是很多车主为了以防万一,还是会选择购买。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的范围。
一、保险的车辆造成下列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论是不是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人都不负责。
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顾名思义就是第三者,所以保险人以及家庭成员当然是不属于“第三人”的范围。第三者责任险为了让第三者能及时获得赔偿,而不是为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发生交通事故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都不属于赔偿的范围。
二、保险车辆拖带一辆未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或者保险车辆被一辆未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拖带。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增加了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超出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承受的范围。,所以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但是如果以上两辆车都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下列损失的费用,保险人是不赔的:
1、间接损失不赔。
保险人赔偿的都是直接损失,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停业、停水、停电、停产、通信中断等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是不赔的。
2、精神损害不赔。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无论是不是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第三者责任险都不赔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