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01-16
交通事故有很多种,其中醉驾是很重要的一种。世界各地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每天都有人死于醉驾。现如今危险驾驶的情形依旧处于高发趋势,公安交管部门所面临的醉驾案件查处数量增加。案件查处有时间限制,那醉驾取证时限是多久呢?
一、醉驾案件全面的证据标准(被告人供述除外)
1、证实饮酒的酒精度、饮酒体积、饮酒的时间。
(1)饮酒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提取。证实被告人饮用了何种酒精度的酒种以及现场空酒瓶数量。
(2)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饮酒的种类和数量,以及被告人饮酒后距离开车的时间。
2、证实饮酒后开车路线。
(1)证人证言。证实酒后被告人驾驶机动车离开。
(2)视听资料。道路交通监控录像证实被告人行车轨迹、时间以及有无超速。
3、证实是否醉酒。
(1)酒精含量测试。有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唾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血液提取登记表、抽血过程录像拍摄)。
(2)证人证言。证实是否满嘴酒气,语言表述是否清醒,走路是否稳当。
4、其他量刑情节。
(1)前科材料
(2)到案经过(有无抗拒检测情节)
(3)行驶证、驾驶证。
(4)尿检有无吸毒
(5)车辆检测是否合格。
二、侦查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1、快速完整搜集证据。
(1)在呼气酒精测试后,有达到醉酒驾驶嫌疑的情况下,应当马上进行抽血。如果从查获到抽血时间过长,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发生变化,一般饮酒后1、5小时左右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峰值,此后递减,所以越及时越准确,在大规模查处酒驾案件中,侦查机关也可以联合医院在现场进行抽血。
(2)快速到被告人饮酒的地方获取现场资料。有些酒店包厢还未打扫整理,被告人坐的位置旁边可能还放着属于被告人饮酒的空瓶子。
(3)快速找到并询问和被告人一起饮酒的证人。由于证人多半都饮过酒,如果到第二天找到做笔录,可能对头一天晚上的事情已经忘的一干二净。
2、审查行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1)比对呼气酒精测试和血液酒精测试值。两者肯定会有差异,有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的以血液测试为准,呼气测试作为一个参考,呼气测试是对从胃、食道、口腔挥发出来的酒精含量进行测试,具有不准确性,比如刚喝酒时间不长,此时还未有效进入到血液中,而在口腔、食道、胃中存有大量酒精,呼气测试会比血检高出很多,如果喝酒时间长(酒后1、5小时血液达到峰值),又在酒后吃了很多食物,则呼气挥发出来的酒精非常少,呼气测试会比血检值低,审查时候应当按照如上规律进行两者对比,如果发生异常,比如酒后1-2小时内血检值比呼气测试低很多,那么就要引起警惕,是否有人为对抽取的血液做了手脚。
(2)血液的抽取过程、保存、移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血液检材来源和移动轨迹是否清晰,中途有无异常,这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有不规范或者违法侦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纠正违法。
(3)审查血液提取距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时间间隔。按照饮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的规律,饮酒后1.5小时至2小时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峰值,随后一路降低,如果以酒精度和时间关系画一个曲线的话,应当是开口朝下的抛物线形状,其抛物线顶点峰值对应的时间为1.5-2小时,倘若饮酒后马上开车被抓,隔了一个小时后提取血液,显然血液酒精度达到峰值区域,如果值是81mg/100ml,被抓的时候血液中酒精含量就可能低于80mg/100ml(发生在抛物线的左侧上升过程中)。倘若驾驶机动车是在饮酒后1.5-2小时峰值之后,如果被抓2小时后进行抽血,结果为70mg/100ml,实践中我们国家是按照每1小时10mg/100ml的血液酒精含量清除率进行推算的,也就是推算到被抓时应当是70 10*2=90mg/100ml,达到了醉酒标准(刑事审判参考904号案例)(发生在抛物线右侧下降过程中)。实践中对于发生在抛物线左侧上升途中的情况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因为清除率基本上都是1小时、2小时(美国)为单位的,而抛物线左侧区域时间总共也就1.5小时,从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对这种情况未作细分审查,在饮酒后1-2小时内抽血的,通常按照血液检测结果就直接认定了。但深海鱼认为,如果检测酒精含量不高,比如只喝了2瓶青岛啤酒(理论上峰值也就在80mg/100ml左右),抽血时间如果发生在酒后1.5至2小时之间的峰值区域,抽血检测结果在80-85mg/100ml,实际上对驾驶车辆的时候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了80mg/100ml是存疑的,但在具体处理的时候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比较妥当,其余情况就按照抛物线右侧理论,从血检结果根据被抓时间间隔往回以每小时10mg/100ml进行累加计算。
交通道路是繁忙的,每天都上演着各种事故,所以在外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每年那么多人死于醉驾,可见,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有时在马路上,尤其是年节前后,经常可以看到有交警在查酒驾。因为酒精在人体内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影响醉驾取证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