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3-09-03
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于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这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
该中心管理的下属机构有: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著作权》杂志社、版权鉴定委员会、法律部、综合业务部、全国反盗版联盟联络处(筹)、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筹)、中国摄影美术作品著作权协会(筹)等部门。
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版权代理。组织国内外的版权贸易洽谈和合作出版业务,提供版权贸易信息和版权代理、咨询服务。
2.。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涉外作品登记;版权质押合同登记;音像制品权利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登记。
3.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
4.律服务:著作权法律咨询;调解;代理;为和版权产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
5.著作权鉴定。受司法机关和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作品的版权归属,侵权性质进行技术鉴定。
6.负责筹建文字、美术、摄影作品版权集体管理机构。
7.开展著作权信息服务,收集发布各种版权信息。
8.编辑出版《著作权》杂志。
9.开展著作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版权业务人员。大道的
10.建立全国反盗版联盟联络处,收集和向各地反盗版联盟提供反盗版信息。
11.开展其他有关版权保护服务工作。
12.办理国家版权局委托的其他有关版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