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7-12-29
专利权,也是简称为“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也有专门的法律颁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也就是专利法。但是,相信有很多的人对于专利权的归属不是很清楚。为此,小编整理了下面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问:我们单位委托一个人开发一项技术,我们单位为那个人提供资金,设备等条件,完成开发后,我们协商由那个人申请专利,那么我们单位有什么权利呢?
答: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注意上述第二款,说得很明确了。
(一)专利申请权原则上归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精神上的存在,因此本身无法作出发明。
(二)职务发明申请权的归属——原则上归单位
1、职务发明的类型。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归属。除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均归单位。
3、发明人的权利。
(1)表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2)接受报酬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归属的详细介绍。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专利权的归属中关于委托作品,主要先是看两人协商,如果是两人对于委托作品没有协商的话则就是由研究开发人获得申请专利的权利。当然了,还有一些其它的作品,比如说是职务作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