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07-17
摘要:俗话说有侵犯权利的,就必然会有承担相关责任的。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是一样,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在我国的刑法以及商标法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侵犯注册商标权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下面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在我国,所谓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其实就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侵权人通常还需要承担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在明明知或应该知道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当然,如果是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只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