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01-24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既然说到了离婚,就一定会涉及到孩子的监护人问题。离婚之后,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再婚,那么,再婚后孩子的监护人是怎么调整的?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再婚后孩子监护人的问题怎么解决?
孩子的监护人当然是新的家庭里的父母了,前任也是法定监护人。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所述,有关于再婚后孩子监护人的问题就讲解到这里。遇到离婚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不要给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如果大家对于孩子的监护人的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想更加进一步的了解,可以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具体的问题还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