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18686068015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正文

监护人要做些什么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02-26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有哪些?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监护人的职责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监护人要做些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以下列举的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要做些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未成年人父母既是法定监护人也是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父母既是法定监护人也是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未成年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要有监护人监护。如果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法律有权撤销他的监护权,并变更监护人。而除了未成年人会有监护人之外,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实也是有相应监护人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