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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开庭公告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3-09-03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现实中,有些基层法院是根据不向外张贴开庭公告的,只是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缺席或送达的的公告,可以在报纸上看到。

  2、根据规定,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是或休息日的,期限顺延到法定节假是或休息日结束的第一天。故在周末是不应当开庭的。

  3、比较重视网站建设的法院,都可以查到开庭公告,但这不是必然的。

  补充:

  1、经济发达的地区,法院经费较充足,网站建设管理比较好的法院的网站上,都会有开庭公告的。

  2、基层法院每月审理案件的数量没有确定的数据和指标。这些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如偏远地区基层法院一年的案件审理量,还不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个月的案件审理量。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要发布公告。

  4、公开审理的案件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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