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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的思考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3-09-03

  面对当前企业发展出现的情况可能引发出的多种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必然要求,如何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已成为工会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

  面对当前企业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用工复杂、改革发展等情况可能引发出的多种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必然要求,如何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已成为工会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也需要工会领导干部有一个认真的新思考。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注重“预防、预知、预警”防患于未然

  预防:首先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注重吸收热爱调解工作、公道正派,且能够联系群众的人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其次,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专项劳动卫生合同、女工劳动保护专项合同等,利用职代会、党政联席会、职工座谈会和自动化办公网络等平台,将企业重大决策、工资分配、劳保福利等公之于众,让职工清楚明白。

  预知:明确规定工会主席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知情人、第一协调人,及时掌握劳动争议现状和发展趋势,切实做到“耳聪目明”。通过职工群众工作室、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心理疏导站等工作平台全天候接访,开展“双亮、双争、双服务”活动,建立阶梯式信息员队伍,形成自下而上的情况报告、信息反馈和沟通渠道。

  预警: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上加载预防预警职责,同时加强基层单位、班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防调解组织机构,搭建起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警平台。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建立定期分析研究制度,与劳资、政工、纪委等职能部室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超前制定有效办法,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对参与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首先,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调解工作能力。其次,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正确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劳动争议调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作对,而是为了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职工理解企业,企业关爱职工,互利双赢的和谐企业良好氛围,让企业相关负责人不仅不反对工会参与调解,而且大力支持工会参与主持调解。

  不断探索劳动争议调解的新方法,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支持

  深入调查研究。企业重大决策出台前后,所想的是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所急的是职工有何反映,所需的是当前必须办好的紧要问题。这就需要工会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发挥好“参谋部”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对面上的情况全面掌握,对点上的典型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可行性建议,为党政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把握职工脉搏。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很多,这就需要工会组织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分清轻、重、缓、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挥好“缓冲阀”作用。在处理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的劳动争议时,采取热处理的办法,尽量一次性处理到位。遇到情况复杂,难度较大,职工情绪比较激动,解决问题期望值高但还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情况时,则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暂时搁一搁、缓一缓,待条件成熟后再去处理。

  关心职工疾苦。工会组织要从关心职工疾苦,帮助职工渡过难关出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问题,采取积极帮扶的办法,尽力为生活困难职工排忧解难,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维护企、职双赢。要科学处理情与理的关系,既做到主动热情,平等相待;又做到坚持原则,是非分明,符合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点也不能少,损害企业利益的一丝也不能让,以企业和职工双赢为目标,着力协调双方矛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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