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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噪声标准有哪些规定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7-07-25

  城市建筑中,使用机械设备作业难免会发出噪音,为了保证人们的正常生活,我们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噪音也是有限制的,对时间阶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建筑噪声标准有那些呢,发现违法施工噪音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作如下分享。

  一、不同施工阶段建筑噪声标准如下:

  1、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昼间:75,夜间:55 ;

  2、打桩(各种打桩机等)昼间:85,夜间:禁止施工;

  3、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昼间:70 夜间55;

  4、装修(吊车、升降机等)昼间:65夜间:55;

  二、噪声污染反应部门

  (一)适合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环境噪声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的规定,有下列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也就是说按照规定,你的周围环境有下列环境噪声污染的,你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做出处理。公安机关所管辖的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二)适合向城市执法局报案的环境噪声有: 在城管执法局职能中,对城区环境噪声的管理范围是: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排污行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具体包括:

  1、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三)另外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可以向城市环保局投诉。

  以上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建筑噪声标准仅供大家参考,在建筑过程中,不同的设备不同的地方对噪声的标准是有所差异的,这就需要建筑部门到地方上的相关部门了解,建筑企业对噪声的标准一定要遵守做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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