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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如何给家属送通知书

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8-09-24

  摘要:有些人因为犯罪而被拘留或是逮捕,一直没有取保候审,等到开庭宣判的日子,法院就会提前给其家属递送开庭通知书,告知他们家属这一决定,并且由其家属决定是否参加。那么,法院开庭怎么给家属送通知书?现由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法院开庭怎么给家属送通知书

  按实际情况,对于开庭通知书并不必须由本人领取,可以由人代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法院送达通知书的相关事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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