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辩证律师事务所(刘志文律师) 作者:内蒙古律师 时间:2013-09-03
《侵权责任法》7月实施
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实施。网络侵权,是这部法律关注的重点之一。
目前比较突出的各种网络侵权,如“艳照门”、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及在网络博客、论坛上随意侮辱他人等,都是《侵权责任法》关注的。此法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肖像、名誉等权利的保护。
据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